(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赛事活动安全管理,保障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汽摩赛用装备市场秩序,提升赛事品质和竞技水平,促进我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及关联产业安全、规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指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山东汽摩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安全标准、行业规范及本办法规定,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汽车摩托车赛事(含卡丁车赛事)专用装备进行注册认证并统一发布的指导性名录。纳入《目录》管理的装备,是指在山东省各级各类由山东汽摩联主办、承办、协办或指导的官方汽车摩托车赛事活动中,强制或推荐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赛事安全的关键装备。
第三条 《目录》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将保障赛事参与者人身安全置于首位,严格设定安全准入门槛,确保装备性能可靠、防护有效。
(二)标准引领,规范管理:严格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通行安全规范进行审查认证,推动标准应用与升级。
(三)公开公正,动态监管:实施透明、规范的注册认证程序,建立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目录》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四)服务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和激励装备制造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技术水平,促进安全、标准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服务山东省智联电动车产业及体育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山东汽摩联负责《目录》的制定、发布、解释、修订及日常管理工作。联合会设立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具体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查、现场抽检、认证决定、目录维护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认证委由联合会技术专家、安全专家、标准化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第二章 注册目录范围与类别
第五条 《目录》涵盖在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赛事活动中,对安全性和性能有特定要求的各类关键装备。首批及后续重点纳入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
(一) 安全头盔(含摩托车、汽车、卡丁车头盔)
(二) 赛车服(防火阻燃服装)
(三) 赛车座椅及安全带系统(多点式安全带)
(四) 车辆灭火系统(车载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
(五) 汽摩赛用轮胎及轮毂
(六) 整车(符合特定赛事规则的赛车、卡丁车)
(七) 其他经山东汽摩联认定对赛事安全至关重要的装备(如HANS装置、防火内衣、手套、赛车鞋等)。
山东汽摩联可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安全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和增补《目录》覆盖的装备类别。
第三章 注册认证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产品设计、生产、质量控制能力的装备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总代理商,均可向山东汽摩联提出《目录》注册认证申请。
第七条 申请纳入《目录》的装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如适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 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如GB 811-2022《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等),或符合国际汽联(FIA)、国际摩联(FIM)等国际权威组织针对相应级别赛事制定的最新有效安全标准。
(三) 具备明确、规范的产品标识(品牌、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执行标准等)。
(四) 生产企业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能保证产品的持续稳定性和一致性。
(五) 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条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发布的申请指南为准):
(一) 《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目录申请表》(加盖公章)。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产品详细技术说明书(含设计原理、主要技术参数、材料构成、安全特性说明等)。
(四) 产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由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
(五)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如ISO 9001等,如有)。
(六) 产品实物照片及关键部位细节图。
(七) 其他山东汽摩联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注册认证程序包括:
(一) 申请受理:认证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企业。
(二) 技术审查:认证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重点评估产品安全性、合规性及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 样品测试/现场抽检(可选):根据技术审查情况,认证委可要求申请企业提供样品进行复核测试,或安排专家赴生产现场进行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和产品抽检。相关费用由申请企业承担。
(四) 认证决定:认证委综合形式审查、技术审查、测试/抽检结果形成认证意见,报山东汽摩联批准。通过认证的,颁发《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载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适用范围、有效期等信息。
(五) 目录发布:获证产品信息将正式录入《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目录》,并通过山东汽摩联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认证证书与目录管理
第十条 认证证书是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获准纳入《目录》的有效凭证。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在有效期内,证书所载产品可在山东省相关官方赛事中作为符合安全准入要求的装备使用。
第十一条 《目录》是山东汽摩联管理赛事安全装备的重要依据。联合会主办、承办、协办或指导的各级各类官方汽车摩托车赛事,应在竞赛规则或补充规则中明确规定参赛车辆及人员必须(或推荐优先)使用纳入当年度有效《目录》的装备类别和产品。
第十二条 山东汽摩联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 年度确认:获证企业需在每年规定时间内向认证委提交年度确认报告,说明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情况。无异议的,产品继续保留在《目录》。
(二) 变更管理:获证产品发生设计、材料、工艺、关键供应商等重大变更,或产品执行标准更新时,企业须及时向认证委申报,必要时需重新进行技术审查或测试。
(三) 监督检查:认证委有权不定期对获证产品进行市场抽样检测或生产现场检查,企业应予以配合。抽检或检查不合格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四) 目录更新:《目录》将定期(通常为每年初)进行集中更新发布,公布新增、变更及撤销的装备信息。
第十三条 暂停、撤销与退出
(一) 获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山东汽摩联可暂停其认证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1. 监督抽检或用户反馈表明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认证要求;
2. 未按要求进行变更申报或变更后产品不符合要求;
3. 未按时提交年度确认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
4.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失效,影响产品一致性;
5. 违反本办法或联合会其他相关规定。
(二) 获证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山东汽摩联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将相关产品移出《目录》:
1. 在暂停期内未完成有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
2. 产品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检测报告;
4. 企业倒闭、破产或主动申请退出;
5.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的行为。
(三)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延续未获批准的,产品自动退出《目录》。
第五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四条 山东汽摩联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承担以下职责:
(一) 建立健全注册认证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 组建和管理认证委专家库。
(三) 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做出认证决定、颁发证书、管理《目录》。
(四) 开展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监管。
(五) 处理相关申诉和投诉。
(六) 宣传推广《目录》及安全准入理念。
第十五条 申请及获证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 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 保证获证产品持续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本办法要求。
(三) 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不得误导宣传。
(四) 配合山东汽摩联的监督检查、市场抽检和投诉调查。
(五) 及时报告产品重大变更和质量问题。
(六) 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主体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纳入《目录》的企业和产品,将作为山东省落实体育产业、智联电动车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扶持政策的优先支持对象,享受相关服务与便利。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