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行业特点制定,是规范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山东省汽摩联)与会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文件。
总 则
1. 制定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山东省汽摩联团体会员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等。
通过会员制,广泛地发展会员,维护会员权益,建立联合会的组织网络,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国汽车和摩托车运动的从业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汽车和摩托车运动,努力提高汽车和摩托车运动项目的技术水平,促进各类汽车和摩托车比赛和活动的开展与普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愿加入山东省汽摩联,并取得团体会员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3. 法律依据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汽摩联章程。
第二章 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
4. 团体会员
下列组织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市、区县的汽车和摩托车运动协会;
具有合法地位的汽车和摩托车组织;
与汽车和摩托车运动相关产业关联的器材、设备、服装生产厂家及具有相关资质的国外厂家的国内代理、销售机构;
其他热心支持、愿意资助汽车和摩托车运动发展的组织;
从事体育相关业务的企业、学校、俱乐部、社会组织等。
5. 入会条件
市、区县的汽车和摩托车运动协会,可直接向本会递交入会申请;其他组织和机构须经所在市、区县汽车和摩托车运动协会或汽摩运动业务主管部门上报本会,特殊情况的由理事会同意可直接入会;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
遵守山东省汽摩联章程和管理办法;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专业能力(如场地设施、技术团队等);
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6. 入会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申请书等);
山东省汽摩联秘书处初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缴纳会费,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7. 会员权利
参与山东省汽摩联组织的活动(赛事、培训、行业会议),提供场地建设、设备维护、风险管理等技术指导等;
享有山东省汽摩联提供的技术指导、资质提升、政策咨询、宣传推广等服务;
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依章程规定);
对山东省汽摩联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8. 会员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汽摩联章程;
执行山东省汽摩联决议,维护行业声誉;
按时缴纳会费;
配合山东省汽摩联开展行业调研、安全检查、数据统计等工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9. 会籍管理
建立会员档案,定期更新信息(如地址变更、法人更换等);
实行年检制度,核查会员持续符合资格条件。
10. 会费管理
会员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按时交纳下年度的会费;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在提出申请的同时交纳当年度会费,如不能批准将如数退还。
会费将根据联合会发展情况进行浮动,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2024年起,年度团体会员会费为人民币3000元整。
会员须将会费汇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
账户:694194623
11. 动态调整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山东省汽摩联章程的会员,视情节采取警示、暂停资格、除名等措施;
会员可自愿申请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结清费用。
第五章 激励与惩戒
12. 激励措施
对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如“优秀会员单位”);
优先推荐参与政府项目、赛事承办、行业评优等;
提供资源倾斜(如免费培训名额、宣传资源)。
13. 惩戒机制
轻微违规:口头警告、限期整改;
严重违规(如虚假宣传、重大安全事故):暂停会员资格、公开通报;
触犯法律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强制除名,并报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14. 解释权归属
管理办法由山东省汽摩联理事会负责解释。
15. 修订程序
管理办法修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16. 生效时间
2024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