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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汽车摩托车比赛场地验收规范

时间:2024-10-11 11:46:00
官方公告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临时性汽车摩托车比赛场地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内临时性汽车、摩托车运动比赛场地的验收工作,确保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公平进行,保障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和观众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利用非永久性体育设施(如城市道路、广场、滩涂、非专业场地等)临时搭建的,用于举办各类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表演、体验活动的场地(以下简称“临时场地”)。

第三条 本规范是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汽摩联”)对会员单位、赛事承办方所申报的临时场地进行安全验收和技术评定的依据。

第四条 临时场地的设计、搭建和验收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并符合赛事规则的特殊要求。

第二章 验收组织与程序

第五条 验收申请:赛事承办单位应在赛事举办前15个工作日向省汽摩联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场地总体规划图(含赛道设计、功能区域划分);场地安全设施布置图;场地搭建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安全应急预案;赛事公共责任险投保凭证。

第六条 验收组织:省汽摩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由技术专家、教练员、裁判长等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在赛事举办前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和验收。

第七条 验收程序:听取承办单位关于场地设计和搭建情况的汇报;审查相关图纸和文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测量和测试;召开验收评审会,形成验收意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承办单位须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由省汽摩联出具《临时场地验收合格意见书》。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八条 场地布局与封闭:场地边界必须采用坚固可靠的隔离设施(如重型水马、安全护栏、防撞墙等)进行全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赛道设计应符合赛事规则要求,弯道角度、宽度、坡度、缓冲区长度等关键参数须满足安全标准。必须设置明确的功能区域,包括:维修区、paddock区、检录区、发车区、颁奖区、观众隔离区、新闻媒体区等,并保证流线清晰,互不干扰。

第九条 安全设施:赛道缓冲区必须铺设足够的防撞设施(如轮胎墙、防撞垫、吸能桶等)。危险区域(如弯道外侧、赛道尽头)必须设置加强型防撞装置。全场地的消防设施必须按标准配置,灭火器数量、类型和摆放位置须符合消防规定,并有专人管理。必须设立设备齐全的医疗点,并配备符合赛事等级的救护车、医护人员和急救通道,确保能第一时间响应。

第十条 附属设施:指挥中心、计时台等设施应位置合理,视野开阔,通讯畅通。公共广播系统应能覆盖全场,确保指令和信息能清晰传达。观众席必须与赛道保持绝对安全的距离,并设置坚固的隔离设施和防护网,防止车辆或碎片侵入。

第十一条 环境与交通:场地内部及周边交通流线设计必须合理,确保车辆、人员进出有序,避免交叉和拥堵。必须有明确的交通指示标志和人员引导。夜间赛事必须提供充足且无眩光的照明系统。第四章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承办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观众失控、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 人员配备: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经过培训的安全员、裁判员、医务员和志愿者,明确其岗位职责和点位。

第十四条 保险:必须为所有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和观众购买足额的公共责任险,并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国际汽联(FIA)/国际摩联(FIM)的相关规则及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