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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5 20:14:39
官方公告


关于加强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汽摩联〔20252

各会员单位、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组织者及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活动管理,提升行业自律水平,保障赛事安全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山东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试行)》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发展实际,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山东省汽摩联”)现就加强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山东省汽摩联会员单位及非会员单位举办的各类汽车摩托车、卡丁车、车辆模型等汽摩运动赛事活动、培训等。所有赛事组织者、承办方、参赛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均需遵守本通知要求。

二、行业管理职责与规范

行业自律与标准制定 山东省汽摩联已制定并在官网发布《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办赛指南》《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项目风险防控机制等行业标准,会员单位须严格执行。非会员单位举办的赛事活动可自愿参照山东省汽摩联标准执行,但需符合国家及省级相关法规要求。

赛事备案与技术支持 所有赛事活动组织者需在举办前30日向山东省汽摩联提交《汽车摩托车赛事备案表》,山东省汽摩联将提供技术咨询与安全评估建议。鼓励赛事组织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赛道设计、安全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山东省汽摩联可推荐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名单。

资质审核与认证机制 山东省汽摩联将协助赛事组织者比赛场地开展安全标准和规范认证。永久性中大型赛车场由国际汽联和国际摩联赛道安全委员会现场勘查并发布认证方可举办赛事;小型赛道和卡丁车赛道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中汽摩联颁布的行业标准进行安全验收和认证;其他非永久性赛车场地也须视举办赛事等级山东省汽摩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路、勘查等工作后,进行专业改造达到比赛标准后方可进行比赛。

赛事组织 赛事组织者应根据《山东省非奥运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裁判员管理办法》,通过山东省汽摩联裁判员数据库完成裁判员选派,确保资质合规、流程透明。

参赛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山东省汽摩联认证的相应的汽车摩托车比赛执照,未持证者须通过山东省汽摩联组织的临时资质考核方可参赛

参赛车辆赛前须通过山东省汽摩联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检验,取得《参赛车辆安全检验证明》。

山东省汽摩联设立省级赛事认证体系”,对符合安全标准、组织规范的赛事授予认证,经认证的赛事可纳入《齐鲁赛车英雄会》赛事体系,并在山东省汽摩联官方网站及公众号予以公示,提升赛事公信力。

三、安全监管与协作机制 

事前协作 赛事组织者需向举办地市(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山东省汽摩联协助审核一赛四案等并提出专业意见。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赛事,山东省汽摩联有权建议行政部门不予批准,并督促整改。

事中监督 山东省汽摩联选派技术代表参与赛事现场监督,重点检查安全措施落实、应急响应流程及办赛场地、参赛车辆人员资质。鼓励会员单位建立赛事安全观察员”制度,实时反馈赛事风险。     

事后评估与改进 赛事结束后15日内,赛事组织者需向山东省汽摩联提交《赛事总结报告》及安全改进计划。山东省汽摩联将定期发布《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安全白皮书》,分析行业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会员管理与服务保障

会员义务 会员单位须签署《安全承诺书》,承诺遵守山东省汽摩联标准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参加山东省汽摩联组织的安全培训与演练,未达标单位将暂停会员资格。

技术支持与资源整合 山东省汽摩联已设立各项目专委会及专家组,为赛事提供赛事组织、赛道设计、救援预案等专项指导。搭建全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设备、人才、信息高效对接。

违规处理与公示 对未履行安全责任、引发事故的会员单位,山东省汽摩联将公开通报并取消认证资格,并纳入汽摩赛事领域黑名单。

五、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负责解释。

各类规范文件请登录官网www.sdqm.org.cn查询下载。

 联系方式:  0531-82030418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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