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及《体育总局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结合总局印发的《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山东省体育局制定了《山东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试行)》。
一、制定背景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吸引和带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广泛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随着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个别领域赛事活动野蛮生长,标准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一项新的行政许可权,即第106条规定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并予以公布。”
国家体育总局、工信部、公安部、人社部、卫健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公布了6大类18个小项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公告》特别明确: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本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说,各级体育局、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赛事,无须实施许可。
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体政规字〔2023〕2号),明确了6大类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制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举办的资质、标准、保障条件,确定实施机关及办理方式,有助于压实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助于完善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举措,加快促进我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是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重要方面。
二、制定过程
2023年2月份就开始文件起草修订工作,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为主要遵循,按照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6大类18个小项,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逐一分析赛事活动事项特点。
起草过程中省体育局先后组织开展集中调研,通过网络调研、电话调研等方式对全国各省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相关行使层级及规范标准形式做了调研,同时对六大类项目所涉及省航空协会、省户外登山协会等6个协会单位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就高危险性体育赛事目录事项逐一讨论征询落实意见。同时对各地市体育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项目协会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规范由正文基本要素、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行政许可审批时限、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七部分及附件相关文书模版组成。
《实施规范》正文七部分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的行使层级为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规范了六大类事项许可标准及保障条件、审批流程及时限等情况,统一规范了审批承诺时限由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同时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各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机制,对所辖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省级体育部门加强对全省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对各市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管评估。
附件对相关文书进行了细化规范,给予许可过程实际操作层面的参考。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许可实施层级。按照总局要求,《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实施层级为县级体育部门,跨行政区域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区级体育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许可方式,协商不一致的,须向相关行政区域的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分别提出申请,共同审批后方可举办。
(二)许可全流程规范统一。全链条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对保障条件、许可办理时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确定了许可办理实施层级。
(三)过程性文书模版详实。《实施规范》对许可受理、审批过程中文书、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协议、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书进行了模版式制定,有助于推动全省统一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安全规范。
相关链接:
http://ty.shandong.gov.cn/zwgk/zcfg/gfxwj/202501/t20250107_4782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