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赛用装备注册认证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效地组织实施《山东省赛用装备注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注册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切实履行保障赛事安全、提升装备质量、服务产业发展的职责,根据《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章程》及《山东省赛用装备注册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赛用装备注册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是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山东省汽摩联”)设立并领导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联合会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目录》注册认证工作的技术审查、评估决策、监督管理及相关日常事务。认证委对山东省汽摩联合会长办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认证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在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体育安全、产业发展、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服务体育强市建设和智联电动车产业发展战略。
(二)严守安全底线,生命至上:将保障赛事参与者人身安全作为核心使命,严格依据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认证工作,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备进入《目录》。
(三)秉持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坚持专业精神,依据事实和标准独立开展技术审查与评估,确保认证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不受任何不当干预。
(四)强化专业支撑,规范运行: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严谨、透明的工作程序,确保认证工作流程规范、决策科学、管理高效。
(五)依法依规履职,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联合会章程及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构成
(一) 认证委设主任1名,由山东省汽摩联分管安全与技术工作的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负责认证委全面工作。
(二) 设常务副主任1名(可由联合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三) 设委员若干名,由以下人员组成:
1. 山东省汽摩联内部相关领域(技术、安全、赛事、法务)负责人;
2. 从“赛用装备注册认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选聘的技术专家(涵盖车辆工程、材料科学、安全工程、标准化、检测认证等领域);
3. 根据需要,可邀请山东省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等相关政府部门代表或行业资深顾问作为特邀委员。
(四) 认证委下设办公室,负责申请受理、材料初审、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信息发布、联络协调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认证委在山东省汽摩联授权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 依据《目录管理办法》,负责受理、审核赛用装备注册认证申请材料。
(二) 组织专家对申请装备进行技术评审,包括材料审查、必要时安排样品复核测试或生产现场核查。
(三) 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会议,对申请装备是否符合注册认证条件进行审议并形成认证意见(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
(四) 将认证意见及建议报请山东省汽摩联批准,并负责认证证书的制作与发放。
(五) 负责《目录》的日常维护、更新(新增、变更、撤销/退出)和信息发布。
(六) 组织实施对获证企业及产品的年度确认、监督检查、市场抽检工作。
(七) 处理有关注册认证工作的咨询、申诉、投诉和举报。
(八) 组织开展赛用装备安全标准宣贯、技术交流及行业培训活动。
(九) 定期向山东汽摩联合会长办公会报告工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十) 完成山东省汽摩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专家库管理
第六条 山东省汽摩联负责建立和管理“赛用装备注册认证专家库”。专家库由在车辆安全、材料科学、运动防护、机械工程、电子电气、标准化、检测认证、质量管理、法规政策等领域具有深厚理论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
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
(三) 熟悉国内外汽车摩托车运动装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及产业发展动态。
(四) 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专业评审意见。
(五)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认证委安排的工作任务。
(六) 无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第八条 受邀参与认证工作的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认证委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审。
(二) 按要求参加认证评审会议,发表专业意见并参与讨论。
(三) 参与现场核查、样品测试方案制定或结果评估(如需要)。
(四) 对认证标准、程序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 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六) 接受认证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 专家使用与管理
(一) 认证委办公室根据每次评审任务的专业需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定向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具体工作。
(二) 实行专家承诺制和回避制度。专家在参与评审前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客观公正、保守工作秘密。与申请企业存在利益关联的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 建立专家工作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认证委办公室对专家的专业水平、工作态度、履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或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及时调整出库。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认证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注册认证申请,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形式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十一条 技术评审
(一) 办公室根据申请装备类别,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
(二) 评审组专家独立审查申请材料,重点评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对照标准)、技术文件的完备性及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三) 必要时,经认证委主任批准,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提供样品进行指定项目复核测试,或组织专家进行生产现场核查。相关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承担。
第十二条 认证评审会议
(一) 办公室汇总技术评审意见及测试/核查报告(如有),准备会议材料,报主任确定召开认证评审会议。
(二) 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参会委员(含专家委员)应达到规定人数。
(三) 会议议程:介绍申请情况、汇报技术评审意见及测试/核查结果、委员质询与讨论、独立投票表决(记名或无记名,具体方式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形成认证决议(需达到规定通过票数)。
(四) 办公室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
第十三条 认证委根据会议决议形成正式的认证意见(建议通过、有条件通过、不通过),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请山东省汽摩联批准。
第十四条 目录维护与监管
(一) 办公室根据联合会批准的认证结果,负责更新《目录》信息、制作和发放认证证书。
(二) 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确认工作,审核企业提交的报告。
(三) 认证委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检计划,对获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合规性检查。发现问题按《目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 负责处理涉及获证产品的质量投诉和申诉,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纪律与监督
第十五条 认证委全体成员(含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在认证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评审过程、未公开的评审意见和决策信息。
第十六条 认证委成员、专家及工作人员与申请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一) 是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近亲属;
(二) 与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三) 担任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的顾问或为其提供过咨询服务;
(四)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关系。
是否回避由认证委主任决定。
第十七条 认证委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二) 不得接受申请企业或相关方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 不得向申请企业提出与认证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 不得参与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商业活动。
第十八条 山东省汽摩联监事会有权对认证委的工作进行监督。认证委应建立内部工作检查和评议机制。
第十九条 认证委的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委成员及专家的违规行为,有权向山东省汽摩联或监事会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认证委的工作经费来源包括:联合会拨款、按规定收取的认证服务费(如有)、社会资助等。经费使用严格遵循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山东汽摩联合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