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证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管理,维护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纳入《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产品持续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切实保障赛事参与者人身安全,根据《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目录管理办法》《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认证证书的申请、颁发、使用、变更、延续、暂停、撤销、注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认证证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为本,权责明晰:证书是产品安全准入的法定凭证,企业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统一规范,动态监管:实行标准化证书样式,建立“年度确认+飞行检查”动态管理机制;
(三)公开透明,失信惩戒:证书状态向社会公示,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章 证书的颁发与内容
第四条 证书颁发主体
认证证书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统一制作、颁发,加盖联合会公章生效。
第五条 证书样式规范
认证证书包含以下强制性要素(详见附件《证书样式标准》):
证书名称:“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证书”;
唯一性编号(规则:SDQMZC/年份/类别/顺序号);
获证企业全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
认证范围(适用赛事类型及车辆类别);
发证日期、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联合会名称、印章及查询二维码(链接至联合会官网《目录》公示页);
防伪标识(水印、紫外荧光码等)。
第三章 证书的使用
第六条 证书使用权限
获证企业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
(一)产品包装、说明书、宣传材料中标注认证状态;
(二)参与山东省各级官方赛事投标及装备采购时作为安全资质证明;
(三)申请政府产业政策支持时作为技术能力凭证。
第七条 禁止行为
获证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认证证书;
(二)扩大证书适用范围(如超型号、超类别宣传);
(三)证书被暂停/撤销后继续使用认证标志。
第八条 企业主体责任
获证企业必须:
(一)建立证书使用台账,确保可追溯;
(二)签署《汽摩赛用装备安全承诺书》,承诺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三)配合联合会监督抽检,对问题产品主动召回。
第四章 证书的变更、延续与暂停
第九条 变更管理
获证产品发生以下变更,企业须在30日内向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申报:
变更类型 | 申报材料 | 处理方式 |
企业名称/地址 | 工商变更证明 | 换发新证(原编号不变) |
产品型号/规格 | 技术变更说明+新检测报告 | 重新认证 |
执行标准更新 | 新旧标准差异分析+符合性声明 | 专家评估后决定是否重认证 |
第十条 延续认证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企业应提交延续申请。认证委组织对产品一致性、过往抽检记录、用户投诉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延续。
第十一条 暂停证书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联合会可暂停证书(最长6个月):
(一)监督抽检不合格但可整改;
(二)未按时提交年度确认报告;
(三)用户投诉核实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暂停期内须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认证委验收合格后恢复证书。
第五章 证书的撤销与注销
第十二条 撤销证书
有下列严重情形,联合会立即撤销证书并移出《目录》: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证书;
(二)产品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暂停期满未完成整改;
(四)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撤销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证,列入联合会失信名单通报全行业。
第十三条 注销证书
企业主动申请退出或倒闭破产时,认证委核实后注销证书,官网公告注销信息。
第六章 监督与罚则
第十四条 公示与查询
所有证书的颁发、变更、暂停、撤销、注销状态实时更新于联合会官网“汽摩赛用装备认证”专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联合会采取以下措施: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
超范围使用证书/标志 | 警告+公开通报 |
伪造、转让证书 | 撤销证书+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
重大安全隐患瞒报 | 撤销证书+行业禁入+追究法律责任 |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政策衔接
获证企业凭有效证书,优先享受山东省体育产业、电动车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解释权
本规定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
自2024年12月18日起施行。
附件:
1. 《山东省汽摩赛用装备注册认证证书样式标准》
2. 《汽摩赛用装备安全承诺书》(企业签署模板)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