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车手培训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摩托车培训工作,推动汽车摩托车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培养新生力量,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统一管理,确保培训安全和培训质量,参照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车手、车队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山东汽摩联)批准的各项目车手培训班,须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其它区县汽摩协会及相关单位举办的车手培训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培训班分为三大类,十二个项目。
(一)汽车类:拉力、越野、场地、飘移、卡丁车;
(二)摩托车类:越野、场地、拉力、技巧;
(三)全地形类:ATV、UTV、雪地摩托。
第五条 培训班分为A级、B级。
(一)A级
申请省级A级执照,必须参加由山东汽摩联批准认可A级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车手培训班教学大纲》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参加书面考核,通过考核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山东汽摩联申请办理A级执照。
省级A级执照为地方性比赛执照,持该级别执照者,不得参加全国性及以上级别比赛。
(二)B级
申请省级B级执照,必须参加由山东汽摩联批准认可B级培训机构按照《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车手培训班教学大纲》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参加书面考核,通过考核的学员将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山东汽摩联申请办理B级执照。
省级B级执照为未满18周岁青少年执照,持该级别执照者,可参加全省性卡丁车、摩托车、全地形车青少年组别比赛。不得参加全国性及以上级别比赛。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机构资质
(一)山东汽摩联团体会员单位;
(二)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含培训项目;
(三)具有至少1年以上的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场地;
(四)具有培训车辆的所有权。
第七条 场地条件
培训场地须经国际汽车联合会(FIA)、国际摩托车联合会(FIM)或中汽摩联、山东汽摩联认证验收。
须有全方位监控覆盖,培训期间应保证视频监控全程开启,监控记录须保存至少1年。
第八条 培训车辆
品牌车型相同,车况良好且符合山东汽摩联当年颁布该项目的车辆安全改装要求。
汽车类(不包括卡丁车)培训班每期不少于3辆,摩托车类、全地形车类、卡丁车类培训班每期不少于6辆。
第九条 车手安全装备
须符合中汽摩联、山东汽摩联当年颁布该项目的车手安全装备要求。
第十条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必须遵照山东汽摩联各项目车手培训教学大纲执行。内容包括:汽摩运动法规、赛事规则、车手安全、车辆安全、车辆基本知识、驾驶技术理论课、驾驶实际操作课程等。每期培训班须设置不少于2.5天的实操课程。
第十一条 教练员的配备
汽车拉力、汽车越野、汽车场地、汽车飘移培训班学员人数8名以内(含8名)至少配备一名主教练和一名助理教练,9至15名学员至少配备一名主教练和两名助理教练。
其它项目培训班学员人数10名以内(含10名)至少配备一名主教练和一名助理教练,11至20名学员至少配备一名主教练和两名助理教练。
每期培训班的主教练、助理教练须由培训班举办机构报山东汽摩联审批。
第十二条 学员数量
汽车类培训班每期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卡丁车、摩托车类和全地形车类培训班每期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十三条 学员条件
(一)中国大陆公民,身体健康,热爱汽摩运动;
(二)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学员须提供其在中国境内的长期居住证明或工作(学习)证明等有效文件;
(三)本项目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级培训班除外)。
(四)A级培训班学员年龄要求为18至60周岁;
(五)卡丁车项目B级培训班学员年龄要求为7至18周岁;
(六)摩托车场地、摩托车越野、全地形ATV项目B级培训班学员年龄要求为10至17周岁。
第十四条 保险
培训班举办机构须为参训学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急救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医疗急救险保额须与当年该项目市级比赛车手保险额度一致。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五条 培训班举办机构是培训安全保障的责任单位,承担主要安全责任,应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培训班举办机构须按照相关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制定的预案须包括以下要素:
(一)人员职责
须配备专人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治安、后勤保障、信息通讯、紧急救护、善后处理等。
(二)应急设备
须配备充足的消防、通讯设备以及医疗用品和急救包,设备物品种类、数量须符合山东汽摩联要求。
(三)应急措施
1.确认突发安全事故后的各项紧急应对救援程序和措施,事故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打架斗殴、火灾等;
2.确认附近三甲医院信息。
(四)信息报告与处置
1.确认突发安全事故时,现场有专人及时将事故情况向相关政府救援单位报告并上报山东汽摩联;
2.山东汽摩联在收到报告后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第十七条 山东汽摩联将联合相关有紧急救援培训资质的机构,不定期组织紧急救护人员的培训,培训合格者可担任培训班的紧急救护工作。
第十八条 教练员是培训实施的掌控者,承担次要安全责任,须于培训班举办前完成以下安全检查:
(一)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填报表格;
(二)对使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填报表格;
(三)对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检查并填报表格;
(四)对参训学员安全装备进行检查并填报表格;
(五)监管培训全程,如遇突发安全事故,须配合相关机构进行应急救援和紧急救护。
第五章 申请流程及资料
第十九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机构须在资质审核通过后,办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山东汽摩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培训班申请;
2.《车手培训班申请表》;
3. 培训计划及时间表;
4. 培训班付费汇款凭证;
5. 教练员教案;
6. 保险信息;
7. 培训使用场地、车辆资料及照片;
8. 应急预案;
9. 主要岗位责任人名单信息(培训责任人、医疗急救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车辆责任人)。
(二)山东汽摩联在接到培训申请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山东汽摩联将书面回复申请机构,并在山东汽摩联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条 学员报名资料
(一)《车手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二)本人一寸证件照片(纸制及电子版);
(三)身份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B级培训班除外);
(四)体检证明及血型证明;
(五)免责声明;
(六)参加A级培训班须提供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汽车驾驶证;
(七)参加B级培训班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及本人共同签署的免责声明、监护人签署的同意函;
(八)非中国大陆公民须提供大陆长期居住证明、本人所在国家(地区)汽摩协会的授权函。
第二十一条 培训班举办机构须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山东汽摩联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员一览表》(Excle电子版文件);
(二)学员登记表影印件;
(三)学员《车手承诺书》影印件;
(四)学员证件影印件(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
(五)长期居住证明及授权函(非中国大陆公民)
(六)学员保险单据;
(七)培训照片(不少于30张);
(八)培训班总结;
(九)教练员总结;
(十)场地安全检查表;
(十一)车辆安全检查表;
(十二)紧急救护设备物品检查表;
(十三)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理论考核
学员须通过网络平台完成理论学习,在实操培训前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有资格参加实操培训。
第二十三条 实操考核
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操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考核合格的学员有资格申领山东汽摩联颁发的执照,山东汽摩联将派专人对每期培训班考核进行监管。
第七章 收费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一)A类培训班每期收取服务费人民币2000元;
(二)B类培训班每期收取服务费人民币1000元;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山东汽摩联每年对培训班举办机构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审核后可继续申办培训,不合格的机构须进行整改,整改未通过前不得申办培训。
第二十六条 山东汽摩联对每期培训班派人进行监督,并对参训学员就培训细节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山东汽摩联对参训学员进行回访,对学员投诉较多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班举办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汽摩联。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202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