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本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根据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鲁社发〔2026〕2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会《“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及前期试行情况,经联合党支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是加强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联合会全体党员、各部门负责人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工作流程,强化规范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会涉及《事项清单》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须严格执行“经办发起—党组织前置研究—集体决策”的工作流程。党组织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参与重大事项的调研论证、会前酝酿和会议决策。决策后,党组织要切实抓好跟踪监督和落实情况反馈。
三、严格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联合会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将《事项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决策或执行不力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处理。
四、做好衔接过渡与正式实施
本《事项清单》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会原《“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中关于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的试行期,与本《事项清单》试行阶段已平稳过渡。自本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本会重大事项决策将严格按照本清单规定执行,原试行版本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事项清单》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