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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官方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04 15:10:00
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官方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设立、运营和管理,提升汽摩运动专业化、安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章程》及山东省体育局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批准设立的官方训练基地的申报、评审、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 基地的主要职能包括:  

1. 承担专业汽摩运动队训练任务;  

2. 承办省级及以上汽摩运动赛事;  

3. 开展青少年汽摩运动培训与普及活动;  

4. 推广汽车摩托车文化与安全驾驶教育。  

第二章 基地设立条件

第四条 申报主体资格  

1.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拥有符合汽摩运动标准的固定场地及配套设施使用权(土地性质合法);  

3. 具备与基地规模相匹配的运营资金和专业管理团队。

第五条 场地设施要求  

1. 赛道标准:永久性中大型赛道必须符合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或国际汽联国际摩联相关赛道安全规范,并由国际汽联和国际摩联赛道安全委员会现场勘查并发布认证方可举办赛事  

2. 小型赛道和卡丁车赛道由第三方机构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及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联颁布的行业标准进行安全验收和认证;其他非永久性赛道也须视举办赛事等级由山东省汽摩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路、勘查等工作后,进行专业改造达到比赛标准后方可进行比赛。

3. 功能分区:至少包含训练赛道、维修区、观众区、医疗救援站、消防设施及安全隔离带; 

4. 安全防护:配备实时监控系统、应急广播、防撞设施及专业救援设备。  

第六条 管理制度要求  

1. 制定完备的《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建立人员、车辆、场地使用登记制度;  

3. 投保公众责任险及赛事活动专项保险。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申报材料  

1. 基地筹建申请书(含功能定位、建设方案);  

2. 法人资质证明、场地权属或使用权文件;  

3. 场地规划图纸及安全评估报告;  

4. 运营管理团队名单及相关资质证明;

5. 本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审批流程  

1. 申报单位向本会提交材料,本会初审后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2. 通过评审的基地,由本会颁发《山东省汽摩运动官方训练基地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3. 未通过评审的,本会书面反馈整改意见,申报单位可在6个月内重新申请。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九条 日常管理  

1. 基地须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及安全须知;  

2. 定期维护场地设施,每季度提交设备检修报告至本会备案;  

3. 禁止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出租给无资质机构使用。  

第十条 赛事与培训  

1. 承办省级及以上赛事需提前30日报本会审批;  

2. 青少年培训课程须由持证教练员执教,并留存培训档案

3. 日常运营需参照《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办赛指南》《山东省汽车摩托车运动赛事安全技术规范》《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项目风险防控机制》等行业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 每年组织至少2次安全演练,并向本会提交总结报告;  

2. 活动期间须配备专业医疗团队和救援人员;  

3. 发生安全事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向本会报告。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审核  

本会对基地实行年度审核制,重点检查:  

1. 场地设施安全状况;  

2. 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 赛事培训活动档案。  

审核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逾期未达标者取消资质。  

第十三条 处罚措施  

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瞒报情况的,直接撤销资质;  

2. 擅自变更场地功能或违规经营的,暂停资质并责令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2023年61  


附件:  

1. 《山东省汽摩运动训练基地安全评估标准》 

 

 

山东省汽摩运动训练基地安全评估标准

 

一、总则 目的 

规范汽摩运动训练基地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员及设施安全,促进汽摩运动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内汽摩运动训练基地的新建、改建、运营及安全管理评估。

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办事指南,山东省体育局及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相关规定 

二、场地设施安全评估

1.赛道与训练区域

设计标准 赛道设计需符合国际/国家汽摩赛道设计规范(如弯道半径、坡度、缓冲区长度等)。训练区域需明确划分初级、中级、高级训练区,并设置隔离设施。

防护设施 赛道两侧需安装防撞护栏(如轮胎墙、防撞墙),高度不低于1.2米,材料需具备吸能缓冲功能。危险区域(如急弯、坡顶)增设警示标识及减速装置。

地面安全 赛道地面摩擦系数、排水系统符合标准,无积水、裂缝等隐患。

2.消防与电气安全 消防设施按每50米间距配置灭火器(干粉或二氧化碳型),重点区域(维修区、油料储存区)增设消防沙箱与自动喷淋系统。电气设备需防爆处理,线路穿管保护,定期检测接地与绝缘性能。

3. 配套设施 观众席与训练区隔离,设置防翻滚栏杆及安全疏散通道。维修区配备专用灭火设备,油料存储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人员安全管理

1. 资质要求

教练员:持有国家认证的汽摩运动教练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裁判员:持有国家认证的汽摩运动裁判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救援人员:具备急救(如红十字会急救证)及专业救援技能。

医疗团队:至少配备1名驻场医护人员,与就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

2.参与者管理

所有人员需签署安全责任书,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 强制佩戴安全装备(头盔、防火服、护具等),装备需通过国家标准认证。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日常管理

制定《安全操作手册》,明确车辆检查、赛道使用、维修作业等流程。每日运营前检查赛道、车辆及设备,记录并整改隐患。

2.培训与演练 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培训,每季度组织消防、事故救援综合演练。

3. 车辆与设备管理 训练车辆需定期年检,改装车辆需符合赛事安全标准。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严禁“带病”车辆进入赛道。

五、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制定火灾、车辆碰撞、人员伤亡等专项预案,明确报警、疏散、救援流程。

应急设施 配备急救车、担架、AED除颤仪等设备,关键位置设置紧急呼叫装置。

响应时间 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须在3分钟内抵达现场,医疗救援10分钟内响应。

六、评估与整改 

评估周期 每年至少1次全面安全评估,重大活动前需专项检查。

整改要求 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

第三方审核 建议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安全认证。

七、附则 本标准由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行业发展动态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