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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时间:2025-06-25 16:11:31
政策法规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山东省汽摩联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洁从业促进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山东省汽摩联凡属“三重一大” 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要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三重一大” 事项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 重大决策事项

1. 山东省汽摩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联合会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 山东省汽摩联定位发展战略涉及山东省汽摩联全局的重大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和措施。

3.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安全稳定、会员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 对外投资设立省汽摩联分支机构等事项。

二、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 山东省汽摩联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下工作人员

2.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山东省汽摩联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1. 山东省汽摩联年度投资计划。

2. 单项金额五十万元以上赛事组织、专业服务、技术指导等项目。

3. 未列入山东省汽摩联年度预算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实施的单项金额二十万元以上项目。

4.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 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1. 山东省汽摩联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2. 山东省汽摩联单笔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年度预算内支出。

3. 山东省汽摩联单笔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4. 其他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山东省汽摩联“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山东省汽摩联会理事会牵头组织相关经办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健美运动、二手车流通联合党支部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应当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 事项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 式作出决策。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回避规定。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健美运动、二手车流通联合党支部理事会会长山东省汽摩联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的主要责任人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健美运动、二手车流通联合党支部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负责 “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山东省汽摩联监事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督促“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山东省汽摩联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山东省汽摩联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本办法由山东省汽摩联第五届理事会机构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2025年6月1日开始试行,试行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