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联合会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提升行业公信力,防范舆情风险。
第二条 原则
坚持 依法合规、准确及时、分级负责、安全保密 原则,禁止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联合会秘书处及各专业委员会
主办/承办的赛事、培训活动
注册会员单位涉及行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为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 强制公开事项
类别 | 具体内容 | 时限要求 |
重大决策 | 行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修订 | 决议形成后 5个工作日 |
赛事信息 | 省级以上赛事规程、安全预案、成绩 | 赛前 15日 起公示 |
安全警示 | 场地风险、装备缺陷等 | 发现后 24小时内 |
财务监督 | 年度审计报告、重大支出项目 | 次年 3月底前 |
处罚决定 | 违反行规行约的惩戒结果 | 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 |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事项
非涉密的行业统计数据
会员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历史赛事影像资料(需签署使用协议)
第六条 禁止公开事项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正在调查的安全事故细节
车手医疗隐私、车队核心技术资料
第三章 发布渠道与程序
第七条 官方渠道
核心信息联合会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山东汽摩联”
紧急预警短信平台-注册会员
重大政策山东省体育局官网联动发布
第八条 时效要求
常规信息:审批通过后 24小时内 发布
赛事成绩:完赛 2小时内 公示非正式成绩
第四章 舆情响应机制
第九条 分级响应
事件级别 | 判定标准 | 响应动作 |
蓝色 | 个别媒体误读 | 24小时内官网/公众号发布澄清声明 |
黄色 | 区域性负面舆情 | 召开线上发布会+法律顾问介入 |
红色 | 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发酵 | 2小时内报省体育局+组建专项工作组 |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授权以个人名义回应舆情
删除已发布的法定公开信息
隐瞒事故伤亡人数或原因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 责任主体
信息员:秘书处指定专员负责日常发布
审核人:分管副秘书长承担内容合规首要责任
签发人:会长对重大信息真实性负总责
第十二条 问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 通报批评-停职-解聘 处理:
故意隐瞒应公开信息造成重大损失
违规发布信息引发群体性事件
重大赛事信息延误发布超4小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作为配套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
《信息发布审批单》(编号:QM-XXFB-2025)
《舆情分级响应处置流程图》
主送:各会员单位、秘书处各部门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