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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制度

时间:2025-08-18 11:15:24
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联合会信息发布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提升行业公信力,防范舆情风险。

第二条 原则
坚持 依法合规、准确及时、分级负责、安全保密 原则,禁止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第三条 适用范围

联合会秘书处及各专业委员会

主办/承办的赛事、培训活动

注册会员单位涉及行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为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四条 强制公开事项

类别

具体内容

时限要求

重大决策

行业发展规划、法规政策修订

决议形成后 5个工作日

赛事信息

省级以上赛事规程、安全预案、成绩

赛前 15 起公示

安全警示

场地风险、装备缺陷等

发现后 24小时内

财务监督

年度审计报告、重大支出项目

次年 3月底前

处罚决定

违反行规行约的惩戒结果

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 依申请公开事项

非涉密的行业统计数据

会员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历史赛事影像资料(需签署使用协议)

第六条 禁止公开事项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正在调查的安全事故细节

车手医疗隐私、车队核心技术资料

第三章 发布渠道与程序

第七条 官方渠道

核心信息联合会官网“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山东汽摩联”

紧急预警短信平台-注册会员

重大政策山东省体育局官网联动发布

第八条 时效要求

常规信息:审批通过后 24小时内 发布

赛事成绩:完赛 2小时内 公示非正式成绩

第四章 舆情响应机制

第九条 分级响应

事件级别

判定标准

响应动作

蓝色

个别媒体误读

24小时内官网/公众号发布澄清声明

黄色

区域性负面舆情

召开线上发布会+法律顾问介入

红色

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发酵

2小时内报省体育局+组建专项工作组

第十条 禁止行为

未经授权以个人名义回应舆情

删除已发布的法定公开信息

隐瞒事故伤亡人数或原因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 责任主体

信息员:秘书处指定专员负责日常发布

审核人:分管副秘书长承担内容合规首要责任

签发人:会长对重大信息真实性负总责

第十二条 问责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以 通报批评-停职-解聘 处理:

故意隐瞒应公开信息造成重大损失

违规发布信息引发群体性事件

重大赛事信息延误发布超4小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新闻发言人管理办法》作为配套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


《信息发布审批单》(编号:QM-XXFB-2025

《舆情分级响应处置流程图》

主送:各会员单位、秘书处各部门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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