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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时间:2025-08-18 11:25:23
政策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弘扬体育精神,规范从业行为,塑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依据《体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会会员单位、注册车手、裁判员、教练员、赛事官员、俱乐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核心原则

爱国敬业、公平诚信、安全至上、尊重包容

第二章 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条 忠诚履职

维护行业形象:禁止发表损害山东汽摩运动声誉的言论

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赛事安防方案、裁判内部标准

抵制不当利益: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裁的礼品礼金,严格践行中央八项规定。

第五条 公平竞赛

主体

禁止行为

正面要求

车手

故意碰撞、收买对手、使用违禁药物

遵守旗语指令、尊重对手

裁判

偏袒本地车队、篡改计时数据

统一执裁尺度、接受录像复核

教练

虚报学员资质、克扣训练装备

因材施教、安全监护全程化

第六条 安全担当

事前预防:车手必须佩戴符合比赛要求的头盔参赛,教练需持急救证上岗

事中处置:发现赛道安全隐患应立即出示红旗中止比赛

事后报告:24小时内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含未遂事件)

第七条 诚信服务

赛事组织者:奖金发放误差率1%,退费申请5日内处理

俱乐部:训练车辆实际性能不得低于宣传参数的90%

媒体:禁用“死亡飞车”“飙车”等渲染危险标题

 




第三章 特殊场景守则

第八条 青少培养

禁止12岁以下学员参加竞技性越野赛

文化课成绩不达标者暂停训练(义务教育阶段)

第九条 商业合作退还剩余赞助款+30%违约金 

因车队过错赞助签约

因赞助方违约单方解约

保留索赔权+公开说明

第十条 涉外交流

遵守国际赛事礼仪(如奏国歌时脱盔肃立)

境外参赛需提前报备言行预案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一条 信用档案
建立从业人员道德积分卡(12/年),扣分情形包括:

虚假宣传:扣6

逃避安全责任:扣12+行业通报

干扰比赛秩序:扣9+停赛3个月

第十二条 表彰机制

道德模范类型

评选标准

奖励方式

安全卫士

3年内阻止重大事故2次以上

授牌+优先培训

诚信服务单位

连续5年零投诉

优先承办省级赛事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一般违规:扣分+书面检讨(扣满6分强制参加道德培训)

严重失德:列入行业黑名单(3-5年禁入)并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准则解释权归联合会理事会,自202531日起施行。

主送:全体会员单位、注册从业人员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202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