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弘扬体育精神,规范从业行为,塑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依据《体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会会员单位、注册车手、裁判员、教练员、赛事官员、俱乐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 核心原则
爱国敬业、公平诚信、安全至上、尊重包容
第二章 基本道德规范
第四条 忠诚履职
维护行业形象:禁止发表损害山东汽摩运动声誉的言论
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赛事安防方案、裁判内部标准
抵制不当利益: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裁的礼品礼金,严格践行中央八项规定。
第五条 公平竞赛
主体 | 禁止行为 | 正面要求 |
车手 | 故意碰撞、收买对手、使用违禁药物 | 遵守旗语指令、尊重对手 |
裁判 | 偏袒本地车队、篡改计时数据 | 统一执裁尺度、接受录像复核 |
教练 | 虚报学员资质、克扣训练装备 | 因材施教、安全监护全程化 |
第六条 安全担当
事前预防:车手必须佩戴符合比赛要求的头盔参赛,教练需持急救证上岗
事中处置:发现赛道安全隐患应立即出示红旗中止比赛
事后报告:24小时内如实上报安全事故(含未遂事件)
第七条 诚信服务
赛事组织者:奖金发放误差率≤1%,退费申请5日内处理
俱乐部:训练车辆实际性能不得低于宣传参数的90%
媒体:禁用“死亡飞车”“飙车”等渲染危险标题
第三章 特殊场景守则
第八条 青少培养
禁止12岁以下学员参加竞技性越野赛
文化课成绩不达标者暂停训练(义务教育阶段)
第九条 商业合作退还剩余赞助款+30%违约金
因车队过错赞助签约
因赞助方违约单方解约
保留索赔权+公开说明
第十条 涉外交流
遵守国际赛事礼仪(如奏国歌时脱盔肃立)
境外参赛需提前报备言行预案
第四章 监督与奖惩
第十一条 信用档案
建立从业人员道德积分卡(12分/年),扣分情形包括:
虚假宣传:扣6分
逃避安全责任:扣12分+行业通报
干扰比赛秩序:扣9分+停赛3个月
第十二条 表彰机制
道德模范类型 | 评选标准 | 奖励方式 |
安全卫士 | 3年内阻止重大事故2次以上 | 授牌+优先培训 |
诚信服务单位 | 连续5年零投诉 | 优先承办省级赛事 |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一般违规:扣分+书面检讨(扣满6分强制参加道德培训)
严重失德:列入行业黑名单(3-5年禁入)并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准则解释权归联合会理事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主送:全体会员单位、注册从业人员
山东省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