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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职业赛事赛区组织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8-29 11:37:58
政策法规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体育职业赛事赛区组织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09

来源:办公室


鲁体字〔2025〕33号

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体育职业赛事赛区组织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体育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体育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体育职业赛事赛区组织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职业赛事竞赛组织工作,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和职业赛事特点,现就山东省体育职业赛事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建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赛事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依法依规举办的,以社会体育俱乐部或职业运动员为参赛主体的各级各类单项体育职业赛事(以下简称“赛事”),包括不限于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棋类等项目职业联赛。

  二、组委会组建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组委会工作职责应涵盖赛事竞赛组织、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交通保障、医疗卫生、技术支撑、监督考核等内容,做到组织全流程、保障全要素、责任全链条,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的闭环管理工作体系。

  权责一致原则。根据赛事组织工作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应列为组委会成员单位,选派人员参加竞赛组织工作,结合职责范围确定赛事工作岗位,并在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依法依规行使行政管理、赛事组织、安全保障等权限,做到成员单位职责职能与赛事岗位责任义务衔接匹配。

  高效协同原则。组委会应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科学设置办事机构和职责范围,明确工作流程,严格责任落实,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决策快速传导、措施精准落地,做到赛事各部门协调配合、各环节连贯顺畅、各层面安全有序。

  连续稳定原则。同一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组委会应尽量保持组织架构、成员单位、参加人员、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等相对稳定,提高工作团队的专业性和熟练度,确保各项工作开展有机衔接。

  三、组委会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成员单位

  组委会成员一般由赛区所在地体育、宣传、政法、网信、教育、公安、卫健、交通、商务、文旅、应急、广电、消防、共青团等部门,以及赛事主办、承办、协办等举办单位组成。

  (二)工作职责

  围绕“安全办赛、合规参赛、文明观赛、科学管赛”目标,组委会统一领导赛区各项竞赛筹备和组织工作,研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综合协调保障、责任分工落实、风险评估与预警监测等工作机制,落实“一赛四案”制定和赛风赛纪管理、组织工作力量与设施设备配置运行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情况处置、负面舆情监控、畸形“饭圈文化”整治、违法违规事件处理等工作。

  (三)领导机构

  组委会领导岗位包括不限于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另设委员若干人。其中,足球、篮球、乒乓球等参与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外部影响因素复杂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职业联赛,可由设区市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设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担任组委会副主任。

  四、办事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机构设置

  办事机构设置包括不限于综合协调部、竞赛保障部、安保应急部、场地器材部、医疗保障部、市场开发部、新闻宣传部、志愿者球迷管理部等。

  (二)工作职责

  办事机构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部。拟定赛事组织工作方案。统筹协调、督导调度赛区各项工作落实,具体负责组委会会务组织、公文运转、计划总结、文档管理、交通车辆、接待服务,以及法律事务协调、对外沟通联络、开闭幕式组织、经费管理使用、物品采购发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竞赛保障部。拟定竞赛服务保障标准和竞赛“熔断”机制。负责竞赛组织协调、训练日程编排、技术会议组织、成绩统计公布、领奖颁奖组织和赛风赛纪管理、配合兴奋剂检查,以及竞赛官员、技术官员、裁判员、运动队等对接服务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安保应急部。拟定赛事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全方位安全检查,消除涉政涉外涉恐、消防等安全隐患,督促赛区安保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负责运动队赛前训练场地、比赛现场及其封控区域、参赛办赛人员驻地宾馆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应急消防、突发事件处置、票证管理等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场地器材部。拟定比赛与训练场地设施设备、电力供应、通讯等保障工作方案。负责训练与比赛设施器材准备和布置,做好训练比赛场地和观众席等卫生环境维护,协助组织赛事各类会议和活动。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医疗保障部。拟定医疗救护和疫情防控方案。负责比赛与训练期间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等配备配置工作,协调医院为赛事设立医疗救护绿色通道,做好参赛办赛人员医疗救护、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场开发部。拟定赛事招商、经营开发、消费促进等方案。负责无形资产开发、赞助物品管理、特色商品销售组织和赞助企业权益维护、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赞助商联络、赛场内外广告管理等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新闻宣传部。拟定新闻宣传报道方案。负责赛事宣传报道、环境氛围营造、新闻稿件审核、舆情信息管控,以及宣传部门对接、新闻媒体联络、记者接待管理、新闻发布会组织等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志愿者球迷管理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和赛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比赛现场秩序维护工作,组织和引导球迷文明观赛。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组成

  各办事机构可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由组委会成员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具体工作。其中,综合协调部部长一般由组委会副秘书长以上人员担任;志愿者球迷管理部可吸纳骨干球迷组织负责人参加。体育部门单位人员应参与各办事机构工作。

  五、其他

  (一)赛事组织方按照“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必须必要”的原则,根据赛事的性质属性、活动规模、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确定组委会成员单位及其办事机构。赛事结束后,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自行撤销。

  (二)组委会应当在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建立会商制度,加强日常联络沟通,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其中,赛事举办期间,办事机构主要人员原则上应现场集中办公。

  (三)具备条件的重大赛事组委会,应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

  (四)组委会成员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单位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选派人员开展工作。组委会工作人员应当加强业务学习,了解掌握赛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竞赛规程规则、项目特点特征等政策规定、专业知识。

  (五)体育行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强与赛事主管主办单位、组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加强赛事组织工作的业务指导,提升赛事服务保障质量。

  (六)体育职业赛事对组委会组建、办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范围、工作任务要求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